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中心实验室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组织和实施,监督各实验室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消防器材使用和演练等。
第五条各实验室负责人须与本实验室人员签订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书,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技术规范、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实验步骤及防护、危险化学试剂使用、消防安全、事故处理及自我防护等。
第六条新进实验室人员及学生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学院必须对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在新学期开始集中开展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每学期第一次实验课需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凡开展实验教学的老师均有义务让学生了解实验室安全知识,告知实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注意事项,确保将安全教育落实在日常教学中。
第九条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危险特性、安全隐患等制定本实验相关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按照学校要求通过安全工作简报、安全文化月、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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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