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救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救助资金来源和救助额度
(一)救助资金来源
学校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学生资助工作部分的经费;
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
(二)救助额度
单次救助额度原则上分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
三、救助类别
(一)重大疾病。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重大疾病。
(二)家庭重大变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家庭重大变故或突遭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生活临时陷入困境者。
四、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生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救助的学生填写《最佳球会官方网站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
申请材料由学院辅导员老师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报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将审核结果报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救助资金由财务处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临时救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申请救助学生的救助条件有欺骗或隐瞒等不诚信行为者;
3、自杀、自残、因违法犯罪行为或主观故意行为所致的死亡、残疾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或不良消费习惯者。
六、管理
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困难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救助资格,并收回救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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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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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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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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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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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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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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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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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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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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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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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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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家庭重大变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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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家庭经济情况及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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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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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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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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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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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补助金额: 元; 大写: 圆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